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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不合格!

青岛日报 2022-03-26


近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市这11批次食品不合格

↓↓↓


(点击查看通告原文及附件)


一、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生产烤鳕鱼2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不合格产品153袋,已自行销毁。


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3.00元;2.罚款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58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市北区国增河蔬菜铺( 国增河)经营的辣椒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北区国增河蔬菜铺(国增河)于2021年10月14日购进辣椒3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市北区国增河蔬菜铺(国增河)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106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市北区国增河蔬菜铺( 国增河)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市北区涵禾园果蔬店(田秀全)经营的豇豆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北区涵禾园果蔬店(田秀全)于2021年9月23日购进豇豆16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市北区涵禾园果蔬店(田秀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93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市北区涵禾园果蔬店(田秀全)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即墨惠群万家商场(李建东)经营的芹菜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即墨惠群万家商场(李建东)于2021年9月9日购进芹菜48.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即墨惠群万家商场(李建东)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92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即墨惠群万家商场(李建东)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市南区瑞文英蔬菜店(刘文英)经营的茄子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南区瑞文英蔬菜店(刘文英)于2021年9月22日购进茄子31.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市南区瑞文英蔬菜店(刘文英)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100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市南区瑞文英蔬菜店(刘文英)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市南区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经营的生姜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南区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于2021年10月9日购进生姜6.2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市南区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103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市南区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七、市南区真诚兴业超市(王晓蕾)经营的上海青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南区真诚兴业超市(王晓蕾)于2021年9月22日购进上海青1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市南区真诚兴业超市(王晓蕾)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84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市南区真诚兴业超市(王晓蕾)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八、胶州市绍学百货商店(王洪章)经营的豇豆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胶州市绍学百货商店(王洪章)于2021年9月14日购进豇豆1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胶州市绍学百货商店(王洪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89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胶州市绍学百货商店(王洪章)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九、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韭菜2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97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胶州市吉娟果蔬经销处(宁吉娟)经营的芹菜、豇豆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胶州市吉娟果蔬经销处(宁吉娟)于2021年8月19日购进芹菜25斤,2021年8月18日购进豇豆21.6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胶州市吉娟果蔬经销处(宁吉娟)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57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胶州市吉娟果蔬经销处(宁吉娟)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此外,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青岛这两个商家被“点名”!

↓↓↓


(点击查看通告原文及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罐头、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4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饮料4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 城阳区赵以光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菏泽怡和购物有限公司定陶区东城店销售的豇豆,啶虫脒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高唐县维林四季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临沂九州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锁超市独树头佳园店销售的翅中,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九州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锁超市独树头佳园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 崂山区爱家福超市北村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山东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豆奶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 郓城县乐家勋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李集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草莓罐头,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济南历下昊天海鲜城自制的生食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1. 昌邑市都昌街道真福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销售的爬虾(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济南市钢城区新金开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沂源鲁山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鲁山山泉(山东)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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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沛沛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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